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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艺术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4   作者:   浏览:次

第一章 开放管理

第一条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2:00。在服装、陶瓷、精工、纤维、版画、雕塑、漆器、玻璃等实验室设置有开放空间,供学生在课外时间创作作品。为配合各院系毕业创作,每年3月5月酌情延长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值班,为毕业作品创作提供保障服务。

第二条 开放范围:实验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主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安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满足班级集中进行实验课程和作品创作。除承担各院系实验教学课程外,同时满足学生日常作品创作、毕业作品创作,并配合教学科研、创作研究。支持以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和各类大学生竞赛等为主的实验实践活动,为师生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第二章 实验课程衔接

第三条 每学期放假前三周,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统计新学期实验课程安排,将实验课程需求交中心办公室。

第四条 每学期放假前一周,汇总各院系新学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统一进行排课。若有课程时间冲突,按照“主干课程优先,专业课程优先,本院教学优先”原则进行调剂,并与各教学单位进行沟通,经审核确认后,形成新学期《实验室课程安排表》,按课表行课。

第五条 新学期正式行课前三天,各实验室按课表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方案,安排实验管理人员,保障实验教学课程的开展。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