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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美术学院委员会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 (2023 年度第十七次) 学习材料汇编 四川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30日 22:29 作者: 浏览:

-  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 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 ——习近平目 录 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 2.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 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 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 我们要深刻认识舆论引导的重要性,主动加强引导。现在,互联 网等新媒体快速发展,如果我们不主动宣传、正确引导,别人就可能 先声夺人,抢占话语权。 ——2013 年 7 月 25 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当前经济 形势和经济工作的讲话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 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 政权。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要把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守士尽责 的重要使命,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坚持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 动手,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切实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 ——2015 年 5 月 20 日在中央国安办一份报告上的批示 高校学生既是网络新媒体的受众,也是改善网络生态的重要力量。 要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鼓励学生利用所知所学,正面发声、 理性思辨,唱响网上好声音,传播网络正能量,澄清是非、伸张正义, 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2016 年 12 月 7 日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 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1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历史和现实反 复证明,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 缺口,先从搞乱人们思想入手。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在互 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安全。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必须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 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 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要坚持党管新媒 体,把阵地和人员都管起来,把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 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各类网络平台纳入许可管理范畴。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 长期执政这一关。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 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准确、权威的信息不及 时传播,虚假、歪曲的信息就会搞乱人心;积极、正确的思想舆论不 发展壮大,消极、错误的言论观点就会肆虐泛滥。这方面,主流媒体 守土有责,更要守土尽责,及时提供更多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 内容,牢牢掌握舆论场主动权和主导权。 ——2019 年 1 月 25 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 的讲话 要坚持发展和治理相统一、网上和网下相融合,广泛汇聚向上向 善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当责任,网络平台、社会组织、广大网 民等要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以 2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2021 年 11 月 19 日给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的贺信 2022 年 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有 30 多处就网信工作作出重要 论述,强调: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 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 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强化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决打赢关键核 心技术攻坚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涵盖网上宣传引导、网络安全保 障、网络生态治理、信息化发展等各方面。 新时代新征程,网信事业的重要地位作用日益凸显。要以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 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防 风险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增动能促发展、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 务,坚持党管互联网,坚持网信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治网之道,坚 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 是真本事,坚持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坚持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 用,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坚持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 运共同体,坚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网信工作队伍,大力推动网信事 业高质量发展,以网络强国建设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2023 年 7 月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3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 9 月 20 日至 21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在浙江考察。 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 质量发展,聚焦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动“八 八战略”走深走实,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奋力谱写 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 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 在萌芽状态。 大运河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是十分宝贵的文化遗产。大运 河文化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保护、传承、利用 上下功夫,让古老大运河焕发时代新风貌。 浙江要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要把增强科技 创新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在科 技前沿领域加快突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 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把实体经济作为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根基,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 技术,推动创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深化国家数字经济 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 群和数字产业集群。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 造科创高地。从全球视野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建设,不断提升产业链供 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坚定不移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建立完善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5浙江要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要把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 距、收入差距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坚 持就业优先政策,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兴产业中注重扩 大就业容量,解决好重点群体就业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 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 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创造更多经验。 浙江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续写新篇。要以重点领域改革为 牵引,全面推进各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以服务全国、放眼全球的视野 来谋划改革,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发挥 各种开放平台的功能作用,创新利用外资、做大外贸的方法和渠道。 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走向,在服务业开放、数字化发展、环境 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鼓 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提升核心 竞争力。 浙江要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要更好担负起新时 代新的文化使命,赓续历史文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优秀传统 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积极发展反映时 代要求、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文化,发展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弘扬伟 大建党精神,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均等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书香社会建设。运用杭州 亚运会亚残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窗口加强文化交流传播,不断提 升中国文化感染力和中华文明影响力。 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树立正确政 绩观,坚持立足实际、科学决策,坚持着眼长远、打牢基础,坚持干 6在实处、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 实践锻炼,健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保护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第二批主题教育 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把握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特点, 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上下联动抓整改,让群众看到实效。 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 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个人信息保 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 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 1.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 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 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 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 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 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 极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 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维护网络秩序。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2.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创造、散布谣言,贬 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以定罪处罚。 3.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 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4.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 9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 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5.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基于蹭 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 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 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 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网络服务提 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 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 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 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 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 政处罚。 8.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 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司 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 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 屡教不改者。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 重处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 10(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融合”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9.依法支持民事维权。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 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0.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 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 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 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 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三、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 11.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 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 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 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 据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 持和协助。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 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 民法院说明情况。 12.准确把握侮辱罪的公诉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 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 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 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11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 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社 会影响恶劣的; (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 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 (3)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 恶劣的; (4)组织、指使人员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信息, 社会影响恶劣的;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13.依法适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程序。对于严重危害社 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被害人 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请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 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 安机关,原自诉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诉讼。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 为,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 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已构成犯罪但不符合公诉条件的,可以告知报案 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14.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 规定,对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网络暴力案件立案工作 的业务指导和内部监督。 15.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 12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向人民法院 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 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16.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 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暴力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可以依法要求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四、落实工作要求,促进强化综合治理 17.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办理网络暴力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受 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有权 依法申请法律援助。针对相关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 影响消除难的现实情况,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 事实真相,有效消除不良影响。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 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方式,实现对受害人 人格权的有效保护。对于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 止或者禁止令。 18.强化衔接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 通协调,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有序衔接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确保案 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听取 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提供,确保案件依法稳 妥处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 13单位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依法有效惩治、治理网 络暴力违法犯罪。 19.做好法治宣传。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发布涉网 络暴力典型案例,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教育引导广 大网民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20.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在依法办理涉 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做实诉源治理,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 暴力发生的根源,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等方式, 促进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夯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 络空间。